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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泌阳县出现一个很奇葩的事情引发网友热议:一起债务纠纷,法院判决生效后,31年竟然执行不了 。
让当事人杨先生气愤的是,目前债务人住着别墅,有自己的生意,却无钱还他这笔债务。 据杨先生讲述,1992年,马谷田乡黄庄村张喜才欠其18600元。并承诺这笔欠款在1992年7月30日前连本带息还清,约定利息4%,超期加倍付息。 在在张喜才迟迟不履行债务情况下,杨先生将张喜才起诉到泌阳县人民法院,1993年2月17日,泌阳县法院作出(1993)泌法经判字第19号《经济判决书》,判决被告欠原告款18600元及利息(利息自1992年2月1日起至归还之日,利率4%,其中600元的利息按国家银行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750元由被告承担。 1994年4月份,杨先生依据这一判决书,在泌阳县法院执行庭立案,申请执行,至今已经过去31年,居然没有执行一分钱。其间,他多次去泌阳县法院催促执行,也石沉大海。
让杨先生感到奇怪的是,31年来,执行法官竟然没有通知和询问过被执行人张喜才,也没有责令其申报个人财产,没有限制其高消费。 据杨先生说,张喜才经常在朋友圈和抖音里“炫富”,他住在自建的别墅里,开办有婚庆公司,还定制花轿。杨先生还从不同渠道了解到,今年68岁的张喜才还注射美容针。
今年9月,杨先生到泌阳县法院执行局要求对张喜才强制执行。张喜才被司法拘留15天。 杨先生电话联系执行局段付局长,问“张喜才被拘留半月,是否执行到钱?”段副局长回复他“没有执行到一分钱。”杨先生提出为什么不查封其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得到的回复是,银行流水正在等银行汇总,支付宝、微信“正在慢慢查”。
据杨先生说,在张喜才被拘留的当天,张喜才的妹妹给杨先生联系,提出想拿出30000元把案件了结,被其拒绝。 当事人拿法律当儿戏,法院束手无策,这一久拖不决的执行案件真的就无解了吗?对此,媒体走访了法律界人士。针对此案,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韩长杰律师认为,该案“终本”后,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但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更没有免除法院的执行职责,执行法院应当每6个月要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法院将依职权恢复案件执行。但,该执行案件在法院沉睡30余年,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存在玩忽职守、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形,应予追责相关责任人。
另据资料反映,被执行人张某住着别墅,打着美容针,同时其还开办数个经济实体,但却无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任何给付义务,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泌阳县人民法院应当将张某的拒执行为相关线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