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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拍照举报交通违法拟可作为处罚证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04  浏览次数:71583
核心提示: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经常看到交通违规的情况日前,公安部修改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条例》,提出对群众非法劫持车辆的照片、录像资料,经核实、核实,可作为惩罚的证据。允许在附近处理不同地点的交通违规

 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经常看到交通违规的情况日前,公安部修改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条例》,提出对群众非法劫持车辆的照片、录像资料,经核实、核实,可作为惩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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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许在附近处理不同地点的交通违规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工信部起草的“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规定>(草案)公安部决定”中,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增加,对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录像经核实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照片、视频的审查、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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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方便车主或车主及司机在最近的地方,及时处理交通违例事项,并避免往返于违例事项发生的地方,当事人应当在其他地方明确接受。发生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发生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其送达法律文件,代表他们执行处罚通知程序。发生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应当以实际驾驶人的名义记录违法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通知违法信息的要求,原有的公安部门可以通知车​主或非法信息管理,修改公安部门应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车主或经理。同时,增加了交警发现车辆在执勤执法行为有逾期未处理的,知情当场当事人的规定。
 据了解,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后,无法确定实际驾驶人,因此所有违法行为均以机动车名义记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以实际驾驶人的名义记录违法行为,但交通技术监测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可以确定实际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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