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重点保护动物被诉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都某、鞠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于2017年3月14日经价格协商,由鞠某将江豚4只出售给都某,次日凌晨3时许,江豚4只通过运输公司从山东省荣成市被运送至都某经营的北京四海宏门海产品商行。都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当日即欲出售这4只江豚,被北京市农业局渔政执法部门查获并扣押。经鉴定,涉案物种为窄脊江豚东亚亚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鲸目的其他鲸类,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检方认为,被告人都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行政许可非法收购并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行政许可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行为同样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都某着手实行非法出售行为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对二人减轻处罚。
检方指控成立二人获刑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涉案的4只窄脊江豚,属最小的鲸目动物,在中国东海北部、环渤海和黄海、台湾海峡的沿岸海域以及韩国和日本水域均有分布。由于江豚有着天然“微笑”表情,看起来呆萌可爱,因此也被称之为“微笑天使”。但这些可爱的“微笑天使”因为生存空间被侵占、食物资源严重不足以及人类活动的直接伤害,加之生存较弱,群体数量在近年来大幅减少,濒临灭绝。
6月22日上午,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国内首起非法买卖江豚的刑事案件。面对指控,都某和鞠某不持异议。都某在庭上称,这4只江豚他是以150元一条的价格从鞠某手里买来的,在被执法部门查获前,他没有销售出去。“我干这行十来年了,也知道江豚是野生动物不能卖,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另一被告人鞠某则称,出售给都某的江豚并非他自己捕捞的,也是从别人手里花钱买来的。“我是以100元一条的价格从鱼贩手里买到的,再找人从山东运到北京”。
6月22日西城法院当庭宣判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检方指控都某、鞠某罪名成立,鉴于二人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一审分别判处都某、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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